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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外雇使用他人健康码入境本澳被捕,最高可判囚半年

澳門日報 2021-08-03


一名外地雇员为入境澳门
使用他人健康码逃避防疫规管
检察院对其提出控诉
……

本澳一居民入境时

隐瞒14天内曾赴广州越秀

昨日已被卫生局强制隔离





外雇用他人健康码入澳遭检控



日前,卫生当局揭发一名外地雇员入境本澳时,使用他人健康码以逃避防疫措施的规管,随即向检察院作出检举。检察院经调查后,对涉案外雇提出控诉,案件将依程序适时移送初级法院排期审理。

案情显示,事发当天嫌犯在入境澳门时因出示的核酸检测结果已过有效期,且无法出示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故未能入境澳门。惟嫌犯之后却要求他人向其传送非其本人的健康码截图,并使用该健康码意图再次入境澳门,最终被驻守入境口岸的卫生当局检查人员识破,从而揭发事件。

针对嫌犯涉嫌逃避防疫措施导致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第1项的规定,检察院对嫌犯作出“违反防疫措施罪”的控诉,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6个月徒刑或科处最高60日罚金。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特区政府采取多种防疫措施,包括入境本澳须持有特定期限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从特定地区入境本澳须于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等。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倘违反卫生当局依法制定的防疫措施,可科处最高2年徒刑或最高240日罚金。

资料显示,自2021年1月至6月中旬,检察院以《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的“违反防疫措施罪”提出控诉的案件有9宗(含本案),另有5宗待决。

在提出控诉的其他8宗案件中,有4名本澳居民以及4名分别来自内地、台湾地区和美国的旅客共计8名嫌犯被提出控诉;当中,5宗案件涉及违反医学观察的规定,包括没有依照指示前往指定的地点接受医学观察,又或在医学观察期间擅离指定的观察地点;另有3宗案件涉及未持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娱乐场的情况。


卫局强制隔离一居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公布,昨(23)日强制隔离一名入境时隐瞒14天内曾到过广州市越秀区的本澳居民,并呼吁居民入境时如实申报旅居史及配合本澳现时的各项入境防疫措施。


向检院检举违法


卫生局昨日接获举报,指一名人士曾于本月2至11日到广州市越秀区就医,但其澳门健康码却为绿码,怀疑该人士入境时没有申报曾到广州市越秀区,以规避卫生当局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经调查,该人士为长居珠海的澳门居民,于本月11日由广州返回珠海,昨日经横琴口岸入境澳门时,没有在澳门健康码中申报曾在14天内到过广州市越秀区。

鉴于5月下旬广州市出现当地传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为预防新冠病毒在澳门社区传播,卫生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规定发出公告,要求由6月6日下午6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的入境人士须按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措施。据此,卫生局决定强制该澳门居民隔离,并将向检察院检举其违法行为。


最高可囚6个月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及第30条规定,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应如实申报健康,违反者可处最高6个月徒刑或科最高60日罚金。卫生局提醒居民切勿以身试法,入境时须如实申报健康及配合各项入境防疫措施,以防新冠病毒在澳门传播。


视粤疫情调整入境措施

商打疫苗延长核检间隔


 


传媒关注有何标准可放宽广东入境需持48小时内核检阴性证明,应变协调中心表示会视乎疫情发展调整。另外,正在和内地商讨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后,延长核酸检测时间间隔的措施。




港澳正研便利通关细节



问及港澳通关方案,传染病防制暨疾病监测部协调员梁亦好表示,现时双方正细节性讨论,如果香港满足到条件,才有机会具体执行。香港要连续28日没有本地感染个案,才符合便利通关条件。






港男地勤染变种病毒 源头不明


香港政府昨对大埔指定区域实施强制检测

香港连续16日无本地确诊病例记录断缆,一名昨日初确诊的27岁男子今转确诊,被检出带有L452R变种病毒,成为香港首宗L452R变种病毒本地个案。该男子为香港国际机场地勤,工作期间曾接待货运航班的机组人员,亦有在大埔新达广场兼职顾客服务工作。

香港今增7宗确诊病例,除上述病例为本地源头不明个案外,另外6宗均为输入性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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